公共学科岗位(语文、数学、政治、历史、物理、地理、科学、英语、信息技术):采取上课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上课[占面试的70%]: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
结构化面试[占面试的30%]: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艺体学科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为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的7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展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技能,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结构化面试[占面试的30%]: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职业教育岗位(汽车、建筑、旅游、电气、计算机、英语翻译学科):采取上课、结构化面试、实作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具体面试方式及时间以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科目为一科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三天予以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上予以公示。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与岗位不相匹配的情形,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