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静意
联系电话:023-68315810,15310346799。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报名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通知。带上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1.试讲:采取现场授课(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由学院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时需用普通话、提供教案一份和PPT课件,试讲时间20分钟内,课堂教学的对象是高职学生,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成绩分值为100分。
2.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所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团市委指导下由我院组织开展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我院在团市委指导下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