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13.如果报考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门课程,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没有通过,可否在有效期内改考其他科目? 可以。在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合格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考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选择不同科目参加考试。
14.考试改革后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和流程是否发生了变化? 考试改革之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由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变更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他申请认定时所提交的材料不变。申请认定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受理部门和对应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不变。
有关考试改革后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方面的具体规定将于2015年纳入试点前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www.bjtcc.org.cn)公布。
15.2015年上半年我市还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吗? 2015年上半年,我市继续按照现有模式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
16.对于改革前已经参加市教委组织的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如何过渡? 2015年下半年,本市将为改革前已经参加了市教委组织的教育学(幼儿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并已获得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举行补考。其中:
(1)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
(2)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改革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