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标有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名时,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同意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证明。报考职教中心专业课(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师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延缓至2014年9月1日前提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安排到非教学岗位工作。在编在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人民币90元。
5、资格初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8月15日-16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务员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2013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于8月2日(8:00—11:30,下午3:00-6:0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