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3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4月2日

  2、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需参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与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所考学科一致。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3、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四、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安徽省拟于2013年下半年进入改革试点。届时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五、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第8项无工作单位者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安徽省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远程教育等)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在校期间全部学业成绩单里记录有“实习”或“专业实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9、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一本。

  10、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1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请申报人员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籍材料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连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依次装订成册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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