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依法认定,严把入口关的同时,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时间,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要注意政策把握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操作,按时完成,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5.根据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省拟于2013年下半年进入改革试点。届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国家统考,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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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