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①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②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 −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定。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的,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例: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³,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³,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4元/m³。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³,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2Z102035索赔与现场签证
二、现场签证的范围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
三、现场签证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现场签证费用计算:
1、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2、完成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事件,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2Z102036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列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预付款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P-M/N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总额为200万元,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的比重为60%,则起扣点为( C )万元。
A. 90 B. 100 C. 160 D.190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2.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3.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4.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度款。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