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抗辩权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8月15日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与效力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不安抗辨权的一方负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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