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实施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四)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四、代理的终止(多项选择)
(一)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044掌握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体系包括有体、无体和其他财产权制度。
一、债权
(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权人、债务人。
(2)债的发生根据(引起发生的法律事实)
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
注解:
1)合同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