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辅导—民法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3月20日
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劵、建设资金、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物: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例如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

  3、行为:义务人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

  表现为两种: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

  物化的结果是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

  非物化的结果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例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4、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记载下来的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例如:文学作品。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这种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法定的权利、义务和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注解:

  (一)主体变更   两种表现形式:

  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表现为主体的数目增加或减少。

  2、主体的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另一主体代替原主体。

  (二)客体变更

  1、客体范围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的规模、数量发生了变化。

  2、客体性质的变更表现为客体由新的客体代替了原来的客体。例如设计变更,小桥变涵洞。

  (三)内容变更

  1、权利增加       

  2、权利减少

  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权利义务不复存在,丧失约束力。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注解:

  (一)自然终止(顺利履行)

  (二)协议终止(主体之间协商)两种表现形式:

  1、即时协商,达成一致。

  2、约定终止条件这种协议终止批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终止的条件,当具备这个条件时,不需要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一方当事人即可终止其法律关系。

  (三)违约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要式法律行为(采用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

  自然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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