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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并承接好省厅委托下放的工作,2015年6月19前应确定具体承办机构、工作人员报省厅行政许可管理处。
(二)2015年6月下旬省厅将组织承办机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对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变更、延续和注销注册业务进行统一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