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6日

  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所示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2)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将在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资格审核公告。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

  资格审核的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成绩合格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严格掌握报考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核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考中心函〔2016〕39号)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需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的咨询工作,确保本次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3.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4.有关部门咨询电话

  有关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351-7731392,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联系方式见附件1。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成绩管理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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