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2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6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 号),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 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上海市 2016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 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  (www.spta.gov.cn)、上海建筑建材业网(www.ciai.sh.cn)查询 及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6 年 7 月 20 日

  上海市 2016 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 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考生网上报 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 

  二、相应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可根据工作实际 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 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 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级别报名。 

更多一级建造师信息请查看: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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