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建工)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24日、9月25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9月24日上午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9月24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上午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9月25日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南通市区统一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关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一建增报专业),增报专业具体管理办法见下文。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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