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7日

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考函[2016]19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政策栏,http://www.cpta.com.cn/)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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