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24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25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作为相应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属地报考,现工作地或户籍在贵州省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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