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7月26日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持全国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5楼01室,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不需报账的可以不开)。

  五、考试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六、考场设置、考试形式

  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

  1.报考全科(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为滚动考试,

  周期两年,报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

  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

  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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