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狭义的劳动法是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是我国第一部劳动领域的法律。
2.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1)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用工事实和劳动合同发生的社会关系;(2)劳动关系只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3)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4)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
3.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合法化。
5.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法》目的和作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我国,劳动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效力的法律适用原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工会、企业三方面组成。
6.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财务。
7.(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2)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用人单位的权利:①劳动用工权:一是招工权,二是用人权;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③工资奖金分配权。
8.公平就业:①妇女就业平等权;②少数民族劳动者就业平等权;③残疾人就业平等权;④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平等权;⑤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