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2014《初级经济基础》精讲30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7月24日

第三十章 行政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1.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

2.行政法,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特征表现在: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易于变动,稳定性弱。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权”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名”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

第三节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执行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

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主体:

①国务院;——行政法规

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2.行政许可

特点: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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