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命题趋势权威试卷(三)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1日

  参考答案

  试题一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不妥。(1分)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1分)

  2.对编写监理规划要求是否妥当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第(1)条不妥。(0.5分)

  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关于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求,监理实施原则是基本要求,不必写入监理规划。(1分)

  第(2)条不妥。(0.5分)

  理由: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等法规,施工生产安全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责。(1.5分)

  第(3)、(4)条正确。(1分)

  3.对监理规划中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是否正确的判定如下。

  第1)、2)、3)、6)、7)条是正确的。(2.5分)

  第4)条不妥。

  改正: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1.5分)

  第5)条不正确。

  改正:这不属于监理单位的权利。(1.5分)

  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中第3)、5)条是正确的,第1)、2)、4)、6)条是错误的。(3分)

  5.对监理员职责是否正确的判断如下。

  第1)、2)条是正确的。(1分)

  第3)条是错误的。这应该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5分)

  第4)、5)条是正确的。(1分)

  第6)条是错误的。这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5分)

  试题二

  1.总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计算工期为235 d。(1分)

  该进度计划能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1分)

  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工作有A、B、F、J、K、M。(1分)

  2.由于E(69 000一60 000)/60 000]xI00%一15%>10%,因此,土方工程综合单价要进行调整。(2分)

  不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60 000×(1+10%)一66 000(m3);(1分)

  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69 000—66 000—3 000(m3)。(1分)

  业主应支付的土方开挖工程款:66 000×40+3 000×40×0.85—2 742 000(元)。(2分)

  3.针对事件2,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1分)

  理由:业主进行设计变更属于业主的责任,且工作I延期15 d开工超过其总时差(io ti),会影响工期5 d。(2分)

  总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的费用索赔额:86×40+25×1 200+15×80—34 640(元)。(2分)

  4.针对事件3,分包商做法的不妥之处与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分包商向业主提交资质审查资料。(1分)

  正确做法:分包商向承包商提交资质审查资料。(1分)

  (2)不妥之处:分包商向业主申报了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应费用补偿要求。(1分)

  正确做法:分包商应当向总承包商申报增加的工程量并提出相应费用补偿要求。(1分)

  5.事件1、2、3发生后,该项目的实际工期为240 d。(2分)

  试题三

  1.(1)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0.5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1分)

  2)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0.5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1分)

  3)不妥之处:由招标办主持举行开标会。(0.5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召开。(1分)

  4)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0.5分)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1分)

  (2)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1分)

  理由:招标公告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因此,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1分)

  2.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如下工作。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0.5分)

  (2)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0.5分)

  (3)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在24 h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0.5分).

  3.(1)质量事故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0.5分)

  理由:此事故属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1分)

  (2)监理单位可以参加调查组。(0.5分)

  理由:事故的发生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的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本案例中的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监理方无责任。(1分)

  4.(1)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所以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1分)

  (2)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如下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审核签认;(0。5分)

  2)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0.5分)

  3)对技术处理结果组织检查、验收、签认;(0.5分)

  4)要求事故单位编写事故处理报告;(0.5分)

  5)签发工程复工令。(0.5分)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1分)

  5.(1)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0.5分)

  理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分)

  (2)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0.5分)

  理由:仲裁与诉讼均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同时,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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