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程序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
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我市各级机关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放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发放后我市各级机关均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及生源地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