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舟山_第6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6年3月7日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我市各级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县(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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