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位调整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须大于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报考人员根据全省报名情况可向省公安厅申请改报职位1次(所报考职位未形成竞争,其考生不得申请改报)。经调剂后仍无人报考和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相应取消或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改报和调整情况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3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5年5月24日在成都和泸州两地同时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4.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要求,研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须进行专业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特警职位技能要求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及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省公安厅(负责高速公路支队职位)和各市(州)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报考特警职位考生未参加专业测试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人社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