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5月5日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68名,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5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应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笔试在成都、泸州两地分设考点,报考者在网络报名时必须选填考试地点。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审查意见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6日上午8:00。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6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7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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