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待业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的单位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2.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在寄送的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亲笔签名。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二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二项的要求。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如考生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变动的,请随时与我关联系,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济南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0531-68696308(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