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学历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一)基层服务年限
新录用到市州的公务员,服务年限满3年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新录用到县、乡(镇)的公务员,服务年限满5年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由相关部门认可的与公务员考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0971-8482474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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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计划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