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_第5页
十四、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和体检
各州市地公务员管理和公安部门,按照《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简章》和公告的职位资格条件负责报考公安民警考生的资格审查。在面试之前,省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对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省公安、监狱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负责组织体检。
十五、录用考察的基本要求 各州市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用人单位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对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六、考生诚信及递补有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各招录单位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公务员局,我们将建立诚信档案库,以便在今后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待查和处理。在面试环节,已经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但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在考察环节,考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在体检环节,考生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和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替检的;在录用审批环节,考生在已经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之后又提出放弃报考职位的。
(二)公务员招录的体能测试、藏语测试、体检、考察、录用环节均只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各招录单位应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三)各招录单位要认真做好递补人员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备案。
各州市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十七、各招录单位联系电话
西宁市人社局公务员局:0971-6163414
海东地区人社局公务员科:0972-6313376
海南州人社局公务员科: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公务员科:0977-8222260
海北州人社局公务员科:0970-864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