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2日

  四、基层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后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当月为止。
  1、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基层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毕业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3)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因在公务员考录中违纪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局《违纪信息库》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公务员报名的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七、学历的认定
  《青海省2013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的所需专业。招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考生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学历证书难以甄别的,由省级以上教育或有认定资质的部门出据认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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