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_第3页
八、资格初审、复审
(一)资格初审及复审工作由各州、市、地人社局或省直招录机关组织实施,报考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由招考主管部门负责。
(二)在公务员考录中因违纪被列入国家公务员局《违纪人员信息库》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四)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非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因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职,使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通过了笔试、面试,情节轻微的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较大疑议的问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七)各州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和省直各招录单位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要及时发出《面试通知书》。
九、考生复审时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生证以及所在院校开据的毕业证明材料。进入面试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交送招录单位进行确认,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二)其他考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书等;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暂扣在学校的,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五)在我省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认定。
十、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以及《申论》试卷作答有关要求
笔试内容为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和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不符合报考职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处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录资格。按照1:3比例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之前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