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20日

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年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61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95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69名、乡镇(街道)机关97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52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至1995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同时,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具备《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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