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_第5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2月20日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3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分别进行英语、日语口语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均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此外,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3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此确定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招警考察政审)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招警考察政审)人员。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部门)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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