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1月19日
 根据我市各级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9名(具体情况见《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3年7月31日,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职位表》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截止2012年11月25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至1994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的各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符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重庆市法院系统、检察院机关在职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配偶、直系血亲、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受到两次以上刑事处罚,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八)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25日10:00至2012年12月5日17:00,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首页 1 2 3 4 5 尾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