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招录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空缺职位调剂录用28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录用的原则
本次调剂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坚持职位设置不改变、录用标准不降低原则。
二、调剂录用的对象
本次调剂录用的对象为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5月27日笔试)未录取的考生,报考者应符合《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和录用职位条件要求。其中,报考珠三角地区调剂职位笔试成绩为100分以上,非珠三角地区调剂职位笔试成绩为90分以上,公安特警、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调剂职位笔试成绩为85分以上。
三、调剂录用的程序
本次调剂录用通过网络报名、资格复审(报人民警察职位的增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合格的择优录用为公务员。
(一)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自愿诚信报名,不需交纳报名考务费用。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16︰00。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原报考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一致。参加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尚在体检或考察环节的人员,以及已录用或拟录用人员,不列入本次调剂录用对象。参加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中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调剂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复审。
按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录职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gdhrss.gov.cn)或相关市的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前2天完成,省直职位由招录机关负责,公安系统职位由省公安厅组织各市公安机关负责,其他职位由有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年龄、对象类别、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以及是否符合本次调剂录用条件等事项。本次调剂录用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时的资格条件一致。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分别由负责组织资格复审的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