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2年11月19日

  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四)司法警察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的次日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组织实施。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复审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五)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体能测评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的,不递补。
  面试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体能测评后的第三天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生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体检均不合格的,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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