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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_第6页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 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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