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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学生、张焕枝刑事申诉书_第3页

 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供述:他曾经多次****、杀人。其中三起奸杀作案是在原籍,一起是1994年8月,在鹿泉孔寨村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王书金同时供述了作案过程和细节。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

  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犯罪嫌疑人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辨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孔寨村村民马振才证实:十年前,他的地里确实发生过一起奸杀案,被害人康某,是石家庄市液压件厂的职工;

  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吴主任证实:女工康菊花是1994年8月在厂子东边孔寨村的玉米地里被歹徒奸杀的。

  河北省广平县警方在与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原郊区公安分局)核实王书金所辨认作案现场在

  1994年8月是否发生过****杀人案时,却被告知:王书金所辨认作案现场发生的****杀人案早就破案,凶手名叫聂树斌,已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了。河北省广平县警方立即将此情况上报。

  2005年3月17日,在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一案两凶”的疑案后,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2005年4月初,先后有自称河北省政法委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人士打电话告诉申诉人,调查结论早已作出并在内部传达:犯罪嫌疑人王书金供述情况不实,聂树斌一案不是错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将该结论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聂树斌一案,无论是侦查过程还是审判过程,都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规定,是一起典型的“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错案!

  1、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在没有任何人发现、指认、控告聂树斌有****、杀人犯罪行为,和在没有掌握任何聂树斌****、杀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猜测,就把聂树斌锁定为涉嫌****、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并非法采取强制措施

  据一位当年参与办理聂树斌案件的干警披露:郊区公安分局“8.11”专案组先是猜定“罪犯很可能熟悉这一带情况,胆大妄为,有流氓劣迹”;继而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了解到有一个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尾随过妇女上厕所;继而判断:“这个骑车人居住或工作地点距发案地一带不会太远,作案后的侥幸心理和邪恶的欲念,一定会促使他再次露头。”于是,专案组的侦查人员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守株待兔、按图索凶,抓住了当时骑蓝色山地车经过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的聂树斌。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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