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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交通事故代理词_第4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汪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就屈法从情,更不能因为原告身份的特殊性而枉法裁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仍然是我们的法制精神。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恳请法庭保持头脑清醒,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国有财产的完整。


代理人:郑平
200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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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考试站(www.examzz.com)

  201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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