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证2014年《财经法规》冲刺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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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单位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判断题)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客观题)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客观题)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如:授权批准、业务员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

  (2)授权批准控制。

  (3)会计系统控制。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预算控制。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5)财产保全控制。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

  (6)风险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

  (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职权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客观题)

  (1)有权拒绝通过作弊手段制造出来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于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而没有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有权予以纠正。

  (3)拒绝来自任何方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任何要求。

  (4)在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的时候,发现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现记载不准备、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

  (5)拒绝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发现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小金库”或者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6)发现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不符;发现会计账簿的记录与本单位的实物、款项的实有数不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不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不符,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纠正,或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7)在编制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时候,对于非法干预产生的问题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种情况:

  ①需要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变更,或变更后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

  ②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说明的事项没有说明。

  ③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相一致的财务报告。

  ④财务报告应当经过注会审计,而没有审计,或没有将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或所提供的报告时虚假的。

  (8)有权制止来自任何方面隐匿或违反规定销毁会计资料的要求和行为。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的真实、完整。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 (常规考点)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2.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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