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证2014年《财经法规》冲刺讲义第三章第一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6日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制性。主要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我国和世界各国一样,财政收入的80% 以上都通过税收筹集。

  2.税收可以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3.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杠杆。

  4.税收可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5.税收可以强化国家经济监督。

  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征税对象为标准,分为流转额课税、收益额课税、资源占用课税、财产额课税与特定行为课税。

  (2)以课征环节为标准,分为生产环节征税、流通环节征税、分配环节征税、消费环节征税、投资环节征税与财产环节征税。

  (3)以征收实体为标准,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4)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5)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6)以税收收入的用途为标准,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7)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地方税:城建税;共享:增值税)

  (8)以税收存在有无连续性为标准,分为经常税与临时税。

  (9)以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为标准,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10)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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