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会计从证财经法规冲刺讲义2014年第一章第三节(1)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6月5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一般来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一个月。

  (2)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可缺漏:

  A.年月日

  B.名称写全不得简化

  C.品名或用途填写明确

  D.要有有关人员的签章。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7)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8)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借款收据是此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核算的依据。

  (9)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审核原始凭证。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所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3)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填制。

  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

  (2)记账凭证具备的基本要素符合规定。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者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7)正确使用改错方法。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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