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9)需集中换证的,可预约办理。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收集所需资料,并填写《常州市单位集中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汇总表》(表5,点击下载),到所属财政机关办理。
四、换证的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常政发〔2014〕69号)精神,原市直管理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辖市、区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二)应当完成换证年度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会计管理机构须完成对申请换证人员的信息复核,符合换证要求的,先由申请换证人员填写《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新证。对申请换证人员信息不符的,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无误后在换证的同时进行信息变更。(以个人填写的《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及个人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为准)。
(四)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证书:
(1)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的;
(6)其他依法不能换发证书的;
特别提醒:为保证个人证件和信息安全,原则上由证书所有人前来换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换证组织工作
1、职责分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对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负总责,负责对各辖市、区的换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辖市、区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制定详细的换证工作方案、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全程组织实施。以证书所属区划为原则,全市按辖市、区共分7个换证区域,各辖市、区自设窗口,专人、专岗,负责换证的具体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