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2015年江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_第3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9日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责任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3);各责任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市局报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九、其他
会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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