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2015年江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_第2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5年4月29日

2、 会计人员报名后凭学习卡登录学习卡上标明的网校网址,认真填写个人资料,正确选择所在辖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澄企事业单位请选择市本级),在网校“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页参加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后及时进行网上考试,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未完成规定学习时间及考试未合格者,视为未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在学习网站上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成绩单)并妥善保管,作为每6年换证时的证明。从本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学满规定课时并考试合格后,不需再进行贴花确认。考试成绩将自动记录到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个人档案中。会计人员可以到“无锡市会计管理网”查询学习结果。
4、以前年度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一律通过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培训,每补一年购买一张学习卡,具体培训程序按今年的继续教育方式进行。
七、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习卡每张为80元,会计人员在购买学习卡后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八、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即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学分。
(一)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实行了网络化培训,会计人员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今年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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