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6日

湘财会〔2014〕17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一)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

(二)企业会计准则;

(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四)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相关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结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时间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15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培训学分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五、培训管理

(一)组织实施

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人员及全省高级会计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的管理,确保参加培训人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二)培训方式

会计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符合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规定条件,并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认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全国、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5、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6、参加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培训。

除以上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1、参加全国、湖南省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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