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_第4页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4年11月6日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由所在院校按年度统一组织向同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报,因就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也可单独申报。

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或相关院系提交学生本年度成绩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

学生单独申报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同时提交有学校盖章的因就业等特殊情况,需个人单独办理的情况说明;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本年度成绩清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承担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或中国会计学会、湖南省会计学会及其分会的课题研究,应提交课题中标通知书和课题结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表会计类论文的,应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和封面、目录复印件;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应提交书籍原件、书籍封面复印件和能够证明参与编写人员信息的复印件。

会计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完整,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通报所在单位,并将造假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在进行以上1-4项学分认定时,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本地区会计人员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将通过认定的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各市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统计本地区通过认定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单独填入《湖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每隔半年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认定学分后,对本年度取得24学分的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培训情况录入湖南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载。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培训登记情况。

七、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应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培训,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1、只收费不培训或培训时间、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

2、无专职管理人员或管理水平差,学员投诉多的;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4、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5、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八、其他事项

以前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一律按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文件的要求完成培训学时;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后,再按本文件的要求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并按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计算或折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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