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及《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1]3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参加申请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提供材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 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申请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核→受理→承诺期内发证。
1.有单位且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工作单位在市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2.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
(四)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流程图
(注:申请者如符合注册条件,并提供注册相关材料的,可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
(一)办理注册登记条件
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二)提供材料:
1. 二代身份证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加盖单位公章)
4. 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办理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工作单位在市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