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三、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
(一)办理信息变更条件
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
(二)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表4)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办事程序及地点: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
1. 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工作单位在市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2. 持证不在岗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办理。
(四)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四、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含本地单位调转)直接到调入地办理
(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二)办理程序及地点: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按属地管理原则填表—审核—办理
1. 持证在岗人员,到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址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工作单位在市级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
2. 持证不在岗人员,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地的财政分局、财政所办理。
(三)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五、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调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