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二)跨省调入:
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此表应已在调出地提供的资料里)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办事程序: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昆山市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调入手续。
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领
(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二)办理程序:
持证人员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补领手续。
(三)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七、会计从业资格备案
(一)提供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二)办理程序及地点: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六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
按属地管理原则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核—受理—办理
(三)承诺时间: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
八、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一)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凡未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二)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