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变更的信息涉及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变更的,应同时带填写准确完整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申报表》(在“下载中心”下载填写)。
如有网上变更信息项目之外,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等级的情况,包括被表彰情况、论著发表情况,应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第一作者、会计类)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文章)、会计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皮、刊号、目录)。
6、首次换领新版会计证时,应提供2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与网上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为同版照片);
7、持有旧版会计证的高级会计师应同时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原件;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信息或换证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在“下载中心”下载)。
注意:变更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信息的,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五、换证费用
会计证换发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照片和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照片应为同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
2、在应换证期间内,持证人员需要办理会计证转籍手续的,应在办理换证手续后方能办理调转。
为不影响会计人员报名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证换证的现场预约时间将于2014年5月份开放,此前原有效会计证仍然有效,需要调转的可直接办理调转。自2014年5月1日开始,应该换证的持证人员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再办理调转。
3、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有关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4、会计证有效期自换发之日起计算。六年有效期将满,办理换证手续重新计算有效期。此外如有调转、补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更换证书的,不得重新计算有效期,会计证换发证时间和有效截止日期按原会计证信息登记。
5、会计人员首次换证或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掉转、补证领取新版证书后,新证书有效期将满到换证时间时,持证人员按换证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除会计管理部门认定确需更换证书原件的情况外,会计管理部门直接在证书换证记录页登记换证信息,不再更换证书原件。
6、会计证为证明持证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文件。持证人员如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原会计证到期失效。如需重新取得会计证,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取得会计证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