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教材精选笔记(第八章三节)

考试站(www.examzz.com)   【考试站: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2013年5月6日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一)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二)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三)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或盘亏,应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以保证账实相符。要根据清查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使各种财产物资的账存数与实存数相一致,同时反映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 
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分审批前和审批后)
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之前,应基于客观性原则,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为了记录、反映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该科目下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待处理的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基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一)盘盈处理 
(1)流动资产 
审批处理前借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有关财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2)固定资产 
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溢调整”科目核算。 
(二)盘亏处理 
审批之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科目。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方科目如下: 
(1)对于流动资产的盘亏 
①回收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 
②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 
③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 
④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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